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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准规范
(一)执行本规范条文时,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,说明如下,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。 1.表示很严格,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: 正面词采用“必须”, 反面词采用“严禁”。 2.表示严格,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: 正面词采用“应”, 反面词采用“不应”。 3.表示允许稍有选择,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: 正面词采用“宜”或“可”, 反面词采用“不宜”。 (二)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、规范或其它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“应按……执行”或“应符合……要求”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、规范或其它规定执行的写法为“可参照……执行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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